六、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六十三)按照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厅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切实加强乡镇苏木纪律检查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完善相关制度。(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监察局参加)
(六十四)积极开展“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试点工作,不断探索总结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新途径。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监察局、农牧业局、信访局参加)
(六十五)切实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规范职务消费。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约束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监察局、总工会、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监局参加)
(六十六)切实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严把招生录取关、基建项目关、物资采购关和内部财务管理关,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对高校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教育局、审计局参加)
(六十七)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参加)
(六十八)加强基层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参加)
七、坚持科学发展,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
(六十九)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的落实。坚持责任制报告制度,各部门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市纪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参加)
(七十)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要以科学的思路指导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反腐倡廉工作。找准本部门存在廉政风险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从机制制度上入手,强化权力分解、制约和监督。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善于探索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作用,正确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市纪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