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政府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参加)
(二十五)强化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扶贫办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政府纠风办、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参加)
(二十六)强化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政府纠风办、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参加)
(二十七)强化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监察局、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参加)
(二十八)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市教育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监察局、工商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局参加)
(二十九)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市卫生局牵头,市政府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参加)
(三十)开展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占用牧民草场、农民耕地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政府纠风办、监察局参加)
(三十一)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坚决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农牧业局、林业局、监察局参加)
(三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监察局、发改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农牧业局、审计局、地税局、工商局、旅游局、国税局、政府法制办参加)
(三十三)进一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巩固清理工作成果。(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直属机关工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纠风办参加)
(三十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市政府纠风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关参加)
四、强化教育,严格监督,切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