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切实做好近期小煤矿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切实做好近期小煤矿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安阳市切实做好近期小煤矿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8年12月7日至2009年1月16日,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抽调专业检查人员组成全省停工停产煤矿检查验收组,对我市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其以下的19家煤矿进行了检查验收。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停工停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安〔2009〕1号)要求,确定我市煤矿1座复工复产、14座停工停产整顿、4座关闭退出矿井(名单附后)。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停工停产煤矿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安〔2009〕1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小煤矿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安办〔2009〕4号)精神,切实做好近期全市小煤矿安全工作,特制定该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当前的严峻形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要求,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小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小煤矿复工复产、停工停产整顿和关闭退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市长、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分管领导和工业信息、国土资源、公安、工商、供电、安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结合我市实际,市决定成立煤矿停工停产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张胜涛任组长,市安全生产局局长吴献洲任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及所属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管人员及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组织涉煤部门开展巡回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小煤矿复工复产、停工停产整顿和关闭退出工作科学有序,严防一哄而起引发新的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