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行政区划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2003年全市区划调整以来,对增强城市发展能量,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也存在少数地方政府法制观念不强,不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对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迁移县(市、区)、乡(镇)政府驻地等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豫北区域中心强市建设步伐,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行政区划是国家政权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效能、资源科学配置和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我市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法管理。行政区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必须变更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节约使用土地,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原则,高度重视,科学论证,逐级上报审批。
二、依法加强行政区划管理
各地在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时,要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明确行政区划调整审批权限,由各级政府逐级上报。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县(市)、市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国务院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政府审批,报民政部备案;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政府审批。
三、要切实履行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职责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区划的主管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要求,分级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考察、审核、申报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要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规划和论证工作,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要发挥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的积极作用,深入调研,科学分析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情况和行政区划设置和现状、存在问题和未来趋势,研究制订本辖区行政区划调整总体规划。对重大行政区划调整,在上报市政府前,必须组织专家学者对调整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和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