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2009]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
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培训工作,稳定就业局势,提高转移就业质量,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培训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培训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返乡农民工工作情况;
(三)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情况;
(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情况;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情况;
(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帮扶工作情况;
(七)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平时考评:市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处负责对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和职业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平时考核。
(二)半年督导: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于2009年6月对本单位完成工作目标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市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于6月中旬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三)年终考评:市政府将按照考核内容,采取抽样检查的方法,对县(市、区)进行全面考核。每个县(市、区)抽查1-2个乡镇和2-3个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每个乡镇抽查2-3个行政村。
四、奖惩措施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年终综合考评,评选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职业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对未完成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