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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
(安政办[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09〕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动员、科学防治”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作进一步明确(见附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各负其责,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群防群控的防治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手足口病在我市暴发、流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安阳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职责

序号

责任单位

职 责 任 务

1

县(市、区)

人民政府

1成立组织,一把手负总责,全面领导本地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确保本地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2做好手足口病防治所需设备购置和物资储备工作。落实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乡级防保医生和村医基本待遇。

3组织开展对辖区5岁以下儿童的全面筛查工作。

4设置当地定点医院,规范救治措施,切实做好手足口病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

5组织开展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

2

乡镇人民政府

办事处

1成立组织,一把手负总责,全面领导本地的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组织开展对本辖区5岁以下儿童的筛查工作,掌握5岁以下儿童底数及发病动态。

3建立干部包村、包社区制度,督促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确保每周至少对5岁以下儿童筛查1次。

4组织开展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5组织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强化群众健康意识,改善卫生习惯。

6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

3

村民委员会

社区居委会

1摸清本村(社区)5岁以下儿童底数,每周至少开展1次5岁以下儿童筛查工作,掌握5岁以下儿童健康状况。

2对居家隔离观察或住院治疗患儿家庭,实行村(社区)干部分包随访制度,督促村医落实患儿家庭消毒消杀工作。

3督促本村(社区)托幼机构及小学落实手足口病防控措施。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洁家院,美化环境,消除蚊蝇孳生地,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5大力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4

市级卫生

部门

市卫生局: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市直卫生单位、驻安医院做好手足口病疫情监测、分析和患儿医疗救治工作。

2设置市级定点医院,规范医疗救治措施。

3督导、指导各县(市、区)卫生部门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

4培训基层技术人员,提高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排查掌握全市手足口病疫情,对疫情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市政府及主要领导报告情况,协助政府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规范开展全市疫情监测与分析,做好网络直报工作。

2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分析、报告和消毒消杀等工作。

3建立手足口病病原学检测实验室(PCR),规范开展病原学检测工作。

4组织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及时、规范处置突发手足口病暴发疫情。

5对市直及驻安医疗机构进行防控技术指导。

6及时向市卫生局及主要领导报告疫情。

市直及驻安医疗机构:

1全面落实“三专四严”要求,设立小儿发热、疱疹专门门诊室,抽调专职医务人员,安排专门病区和留观室,严格预检分诊、严格临床诊断、严格隔离治疗、严格疫情报告。

2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规范落实会诊、转诊制度,对重症病例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加强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建设,对危重患儿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4落实各项消毒措施,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5

县(市、区)

卫生部门

卫生局:

1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本地各卫生单位做好手足口病疫情监测、分析和患儿医疗救治工作。

2培训基层技术人员,提高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及主要领导报告疫情,协助政府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工作。

4设置县(市)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本辖区临床诊断病例,规范医疗救治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规范开展本地疫情监测与分析,做好网络直报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分析、报告和消毒消杀等工作。

3负责采集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和聚集性病例标本,及时送市疾控中心开展病原学检测。

4组织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及时、规范处置突发手足口病暴发疫情。

5对本地医疗机构进行防控技术指导。

6及时向县(市、区)卫生局及主要领导报告疫情。

县级医疗机构:

1全面落实“三专四严”要求,设立小儿发热、疱疹专门诊室,抽调专职医务人员,安排专门病区和留观室,严格预检分诊、严格临床诊断、严格隔离治疗、严格疫情报告。

2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落实会诊、转诊制度,对重症病例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加强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建设,对危重患儿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4规范手足口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5落实各项消毒措施,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乡镇卫生院:

1设置小儿发热、疱疹门诊和留观室,对轻型患儿开展诊疗工作,指导疑似患儿到定点医院就诊。

2协助县(市、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督促指导村医开展患儿家庭消毒消杀工作。

3规范手足口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村医:

1负责护送患儿就诊、患儿家庭消毒消杀、患儿居家隔离观察。

2协助村委会开展好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

6

市级教育

部门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统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2做好市直管托幼机构和小学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确保其洗手、消毒、食堂、厕所、通风换气等各项卫生设施达标。经常开展检查活动,督促其落实晨检、洗手、消毒、一人一巾、通风换气及宣传教育等制度。建立工作记录,明确责任人。

3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掌握其工作动态,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4安排全市托幼机构及小学排查工作,掌握托幼机构及小学的卫生设施建设和各项防控制度落实情况。

5对发生手足口病疫情的托幼机构和小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停课措施,对其实施全面消毒。

6发现手足口病疫情,及时通报卫生部门。

7

县级教育

部门

1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统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2做好本地托幼机构及小学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确保其洗手、消毒、厕所、通风换气等各项卫生设施达标。经常开展检查活动,督促其落实晨检、洗手、消毒、一人一巾、通风换气及宣传教育等制度。建立工作台帐,单位明确到人。

3开展托幼机构及小学排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督促其整改达标。

4对发生手足口病疫情的托幼机构和小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停课措施,对其实施全面消毒。

5发现手足口病疫情,及时通报当地卫生部门。

8

财政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证手足口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监测、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储备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9

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

负责救治手足口病所需药品的调剂与储备,在全市开展手足口病防治药械市场专项整顿活动。

10

新闻单位

做好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报道,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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