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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上旬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安监局、发改委、国资委、国土局参加,负责组织开展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2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局、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3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由市建委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5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民爆器材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6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化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7由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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