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督查,创新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将在今年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办理途径,大胆尝试媒体跟踪、热点聚焦、电视访谈、专题报道等形式,增强承办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畅通代表、委员实施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渠道,扩大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增强办理实效。同时,在以下办理制度上力求创新,狠抓落实:
(一)开门办案制。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中,要拓宽思路,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承办工作的新方式,认真做好“开门办案”工作。对于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可采取现场办案的办法,由有关领导同志现场协调解决;对于一些难点问题,可采取会商办案等办法,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的工作部门参与办理工作;对于代表、委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可采取会议形式集中办理,以提高办理工作效率,推进问题的解决落实。
(二)联络员制。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定期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进行联络,及时沟通,报告所承办建议提案的进展情况。
(三)三级负责制。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办理工作责任制。将每一件建议、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主办单位要按逐月向代表、委员和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办理进展情况,直至最终办结。
(四)主要领导督办制。对重点建议、提案作为重中之重,逐件进行分解,主管市长牵头进行办理。对历年未办结的人大议案和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由市长领衔进行督办。
(五)台帐消号制。对所有建议、提案建立台帐,对办结的建议、提案及时进行消号,实时掌握办理进度。
(六)跟踪督查制。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督办机制,把握关键环节,确保办理工作按期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将在适当时间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了解情况,推动办理工作。
(七)定期通报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工委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严格程序,限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