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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无锡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狠抓重点风险源排查和风险评估,保障环境安全。
  对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等工业污染源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化学物质情况、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救援物资情况、企业周边水和大气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进行排查,明确排查对象和内容,组织集中排查、数据填报和审核。推动风险源企业开展风险评估,落实专家巡诊,指导企业消除污染隐患。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化工园区等科学编制、完善、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9月)。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0年6月18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5012171,电子邮件:85053316@163.com,下同)。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2月)。各市(县)、区要认真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要予以通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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