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河南省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豫注安办字〔2010〕3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现就我省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暨开展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二、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编号页、照片业、签发单位盖章页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聘用证明;
4.有效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照片处,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下角上备用);
6.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2009年通过考试的除外)。
三、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执业证;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申请表)。
四、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