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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省卫生厅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补助。(省财政厅、发改委负责)

  5.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负责)

  (2)建立以岗位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达到90%以上。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3)研究拟定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指导意见、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实施办法,核定下达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控制数。(省编办负责)

  6.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省卫生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以上。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应检尽检。(省卫生厅负责)

  (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疾病。(省卫生厅负责)

  (3)加快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五种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对人群中新发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给予免费检查和治疗,实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省卫生厅负责)

  (4)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指导,逐步开展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以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和定期随访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5)落实国家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的防治、免费咨询和检测、高危行为干预以及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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