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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3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日

  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明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目标,确保广大群众更好地享受到改革成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为指针,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黑政发2009〕97号)为遵循,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点面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发挥中医药作用,纵深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任务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560万人,同比增加16万人,参保率达到96%以上。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在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基础上,继续妥善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人数达到1400.8万人,参合率达到98%以上。(省卫生厅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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