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0]1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省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
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是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为我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重要举措;是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保证新进人员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就业的重要途径;是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防范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的根本措施;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有效办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工作。没有建立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地区,要全面建立公开招聘制度;已经建立公开招聘制度的地区,要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坚定推行并着力完善公开招聘工作,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公正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
二、建立和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重点内容
从2010年起,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 (不含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 (调任)、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以及公务员流动到事业单位外,都要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