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安阳市地图市场与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09]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联席办公会议机构变更的通知》(豫政办文〔2003〕57号)和《关于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68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地图市场与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的市场准入制度
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必须经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应经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和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我市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
互联网地图在登载、出版前,应当报国家或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向信息产业(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互联网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服务的,必须先经国家或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二、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加强地图和地理信息编制、出版、经营、进出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顿规范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加强地图市场日常监管。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建立测绘市场巡查制度。
(二)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出版单位资质审核和地图出版范围、选题的审批。对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地理信息和互联网地图出版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
(三)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