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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重点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重点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政办[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重点改革,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09年重点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28号)要求,市政府拟研究制定关于2009年重点改革工作的意见。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认真研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参照国家、省对本部门、本单位改革的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改革实际,组织专门班子,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借鉴外地市改革的宝贵经验,提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2009年度总体改革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重点改革工作和重大改革工作,并加以充分论证和详细说明其必要性和紧迫性。用改革的思想、改革的办法,克服前进中的困难,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工作的大跨步,实现事业的大发展。
  二、研究提出重点改革意见主要任务分解如下: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市国资委会同市发改委、编办、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启动县(市)趸售电价制改革试点。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市水利局会同编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
  (四)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市建委会同国资委、发改委、人事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快政府法制建设进程,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启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市发改委、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人事局、劳动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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