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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

  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0年是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关键之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0〕4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度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237.2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4%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按标准落实市及县(市)、区级政府补助资金。(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在市内六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辛集市等12个县(市)、区,全市试点的统筹地区达到60%;在晋州市等10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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