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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5市监察局:加强对案件调查中涉案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监察;向公安、税务部门提供制售、使用假发票等方面的信息。对行政监察对象明知是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的案件线索,提供相关企业基础登记信息,依法查处其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登记的虚假注册企业。
  7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建立我市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8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意见;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研究提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会同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研究提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意见。
  9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县、区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根据我市涉税案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方面的意见。
  10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执行全国发票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提出我市的司法指导意见。
  11安阳军分区:加强对安阳军分区及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12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基层组织、群防群治组织配合税务、公安等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13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根据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公开报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打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理清思路,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坚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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