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结阶段(2009年11月)。认真总结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进行广泛的宣传、展示,对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推广。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于2009年11月30日前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年度工作总结。
三、组织协调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成立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高用文任组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安阳军分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安阳市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各自职责迅速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定期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采取的主要措施、打击成效等情况。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安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研究制订、提交普通发票凭证等的稽核办法与建议;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务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配合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券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
2市公安局:继续组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执行全国发票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3市财政局:完善财政票据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财政票据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发现涉及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税务部门移送。
4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