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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九)各级政府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人事、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经费数额分配:市财政500万元,五县(市)财政各200万元、四区和开发区财政各100万元。
  (二十)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重点宣传中央、省和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十件实事”的落实情况,积极组织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例,宣传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先进集体以及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先进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附件:安阳市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目标任务安排

  二○○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
  安阳市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计划目标任务安排

各县(市、区)

见习基地数

见习人数

安阳市

20

200

林州市

15

150

安阳县

15

150

滑 县

10

100

内黄县

10

100

汤阴县

10

100

文峰区

10

100

北关区

10

100

殷都区

10

100

龙安区

10

100

开发区

10

100

合 计

13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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