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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组织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党政机关工作。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力度。
  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四)积极发挥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破除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在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一次性招聘录用10名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每人由当地财政给企业补贴一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支持骨干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鼓励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市属有关单位在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的,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六)加大事业单位用人公开招聘力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创新事业单位用人招聘办法,完善工作机制。今年,对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加大公开招聘力度。对差额供给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编制,扩大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高校毕业生的人才储备力度。全市所有事业单位要优先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支持普通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医院、广电、地质勘探等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自筹资金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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