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完善公共服务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框架和配套措施,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市居民,努力实现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让所有对深圳作出贡献的来深务工人员都能享受深圳的发展成果。
(二十三)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完善文化、卫生、体育、居住、交通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来深务工人员密集的地区,建立健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增建文体设施,丰富文体活动。在来深务工人员出行频繁的区域增设公交线路,降低出行成本。
(二十四)改善来深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服务。逐步完善来深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安排制度,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招收来深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学校按规定提供适当财政补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深务工人员子女予以积极妥善的安排。
(二十五)完善来深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修改完善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做好来深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完善来深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少儿医保覆盖面,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积极落实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促进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有效加强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修改完善
失业保险条例,逐步将来深务工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探索建立来深务工人员医疗救济制度。
(二十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与企业协同管理的新模式,将基层社区的公共服务延伸到企业内部,鼓励引入专业管理机构,尽快改变部分企业办社会的状况,不断创新企业社区管理模式。认真研究在一些“社会职能企业化”的大企业中存在的社会管理问题。推进社工、义工进企业,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七、强化社会激励机制
(二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建立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大力宣传劳资关系和谐的先进典型,正确把握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的宣传尺度,努力维护深圳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
(二十八)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来深务工人员政治待遇,增加来深务工人员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鼓励来深务工人员奉献社会、贡献深圳,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授予有突出贡献、有重大创新、比武优胜者以技术标兵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