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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


  (十)完善企业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推动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完善欠薪保障制度,大力落实建筑行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制度,严厉打击企业恶意欠薪行为。

  (十一)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完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建立健全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指导和帮助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促进劳资双赢。

  (十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市、区、街道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完善街道劳动管理办、司法所、街道工会或社区工会联合会共同参与的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以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为依托,指导和大力推动全市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健全完善内部调解组织和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矛盾冲突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应对劳动关系不和谐引发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十三)健全企业党群组织。进一步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党群组织的覆盖面。重视发挥工会作用,加强基层工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创新工会工作方式,使工会成为工人利益诉求的“代表者”,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发挥女职工委员会工作优势,促进企业尊重和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创新企业团建和青年工作模式,探索团组织和青年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员工的新机制。企业党群组织要依法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以党组织为龙头,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传统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共同做好企业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员工的归宿感和认同感。

  四、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四)顺应变化转变经营观念。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永续发展”的理念,摒弃“重资本,轻劳动”的思想观念,强化员工主体意识,正确认识和评价员工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把劳动摆在与资本、土地、管理同等地位,在追求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员工的全面发展,通过员工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

  (十五)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企业要通过更新设备、科学管理等方式,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减少员工加班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使员工能够积极劳动,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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