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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08年度市级生态文明村的通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08年度市级生态文明村的通报
(安政办[2009]156号)


  生态文明村创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省、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命名林州市姚村镇史家河村等15个村为“市级生态文明村”。
  希望被命名的村庄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弘扬生态文化等方面,进一步巩固成果,开拓创新,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市级生态文明村名单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安阳市2008年度市级生态文明村名单

  1林州市姚村镇史家河村
  2林州市合涧镇东山底村
  3安阳县柏庄镇柏庄村
  4安阳县洪河屯乡黄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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