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创业孵化园区的实施意见

  六、完善服务
  (一)加强创业指导服务。
  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创业孵化园区内设立创业服务指导室,组织创业专家顾问团队定期进驻创业孵化园区进行跟踪服务,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经营、法律等全方位的创业实践指导。在园区内开展创业技术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开办创业大讲堂,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鼓励律师事务所、财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公益性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顾问服务。
  (二)开辟大学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
  一是实现货币出资“零缴付”。对新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放宽出资方式限制,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无最低出资数额限制,出资方式由高校毕业生自主决定。二是实行“试营业”。对新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新创办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可实行试营业制度,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标注有“临时”字样的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三是放宽经营范围。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入”行业和项目,都允许高校毕业生经营。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对在创业孵化园区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由户籍所在地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提供2年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代理期间可确认、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提供人事关系接轨、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缴纳等人事代理服务。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就业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协调沟通,促进各项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市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主要成员单位要积极为入驻创业孵化园区的创业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使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营造自主创业的社会舆论环境,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树立创业典型,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就业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创业孵化园建设和创业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督促检查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创业孵化园区要建立园区内的创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人员情况、资金投入、经营情况等,并按时统计上报有关部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