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抑制消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09]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使我市有关消费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要求相适应,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 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09〕14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抑制消费政策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2009年9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消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清理重点如下:
(一)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消费的规定。
(二)对商贸流通业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三)对商贸流通业不规范的罚款项目。
(四)与商贸流通业优惠政策相抵触的规定。
(五)其他抑制消费的违法或者不合理的规定。
二、工作分工
(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市政府文件中的有关抑制消费政策进行集中清理。
(二)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本级商务部门,组织对本级政府制发的文件中有关抑制消费的政策进行清理。
(三)各级政府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制发的文件中有关抑制消费的政策。部门或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
三、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要于12月15日前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制订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任务,落实清理工作责任。
(二)清理审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制发的文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政策、收费项目和罚款项目逐件逐项进行清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
1市政府文件清理后,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商务局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对其中抑制消费的政策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公文处理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收费需要取消、降低标准或者进一步规范的,要列出有关收费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处理;对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罚款需要规范的,要列出有关罚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规定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