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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4严肃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用来冷藏运输病死猪病害猪肉。发现定点屠宰厂(场)为制售病害猪肉提供冷藏和运输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社会上冷藏运输设施的专项检查,对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5严厉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厂并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打击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6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流入餐饮加工环节。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质检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各级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3月20日。
  1 2010年1月25日至1月28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指导、监督有关部门进行排查。
  2 2010年1月28日至2月28日为严厉打击,集中整治行动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肉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严格的排查,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害、注水猪肉的违法行为。
  3 2010年3月1日至3月20日为总结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
  四、整治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市肉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对当地春节期间肉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把2010年春节期间肉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巩固深化全市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节日期间肉食品供需旺盛、渠道多元、流通迅速、容易假冒等特点,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狠抓薄弱环节和问题肉品,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农村市场监管。要做好应对突发肉食品安全事件的准备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肉食品安全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要严格落实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对因监管不力发生重大肉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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