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安政办[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0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肉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私屠滥宰,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
1打击私屠滥宰窝点;
2打击生产制售病害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猪肉;
3打击违法贩运病害猪肉行为;
4打击饲料添加“瘦肉精”等违禁添加剂;
5加强对外埠肉的管理。
二、整治工作任务: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严厉打击出售病死猪行为。各级畜牧部门要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
3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行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
动物防疫法》要求,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入屠宰厂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实行派员驻厂制,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监督定点屠宰厂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情况,发现不执行相关的规定以及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经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按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