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奖惩
参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安阳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2008〕8号)标准,2010年对省命名的林业生态县进行奖励,对林业生态市建设先进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申报并经省核查验收,创建成功的林业生态县(市、区),奖励50万元。
继续实行周通报、月排队制度。
根据各县(市、区)年度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分三次有侧重点的进行全市排名通报。第一次是在春季造林结束后,根据造林面积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第二次是在夏收结束后,根据当年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第三次是在年终,根据年度目标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排名通报。
通过考核年终对生态市建设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乡(镇)进行表彰,考核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年新造林面积,二是县级财政投入,三是造林大户通过拍卖、承包等林地流转进行集中连片造林面积数量,四是省政府和省林业厅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五是市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在造林绿化工作中由于不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操作,不按作业设计施工,出现苗木质量低劣、栽植质量低下、抚育管理不当、管护措施不力、经营管理机制不落实等问题,造成造林事故的,按照《
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工作不扎实,引发不稳定因素,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目标管理。林业生态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实施一票否决制,实行市四大班子领导包县(市、区)工作制。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成立以书记为政委、县(市、区)长、乡(镇、办事处)长(主任)为指挥长、有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林业生态建设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办事处)等都要层层签订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状,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严格执行计划,强化检查监督。各县(市、区)要按照营造林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项目作业设计按隶属关系报有关单位,经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后实施。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验收。环城防护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3个工程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规划》确定的宽度为限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2010年林业生态工程和有投资的林业产业工程的建设任务全部纳入省级核查范围。总体安排要求是:2010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省建设营造林任务;5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查;省林业厅于6月下旬开始组织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和稽查,核查比例不低于营造林任务的15%,稽查比例不低于省级核查比例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