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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阳林业生态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级建设任务安排原则
  1.两岭绿化3万亩,其中安阳县1万亩、龙安区1.5万亩、汤阴县0.5万亩。
  2.四大森林公园新造林0.5万亩,其中林州市0.05万亩、安阳县0.17万亩、内黄县0.2万亩、龙安区0.08万亩。
  (三)投资安排原则(依据省安排原则和本市预算情况预安排)
  统筹安排省、市建设补助资金,在确保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的前提下,重点安排南北两岭、森林公园,努力打造亮点工程、特色工程。
  补助标准为:
  1.足额安排国家重点林业项目市级配套资金;
  2.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人工造林省级每亩补助18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50元,飞播造林每亩补助16元,能源林改培每亩补助50元;
  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每亩补助150元;
  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每亩补助300元(省180元,市120元);
  村镇绿化工程,每亩补助280元(省180元,市100元);
  近郊森林工程每亩补助380元(省180元,市200元)。
  3.对市级重点项目给予补助:
  四大森林公园栽植高标准绿化树种的,每亩给予300元补助(根据树种和成活率而定);
  南岭、北岭发展生态经济型林果园区,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300元补助(根据验收结果和树种档次而定)。
  四、资金筹措
  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按原投资渠道下达。
  省级林业生态建设资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省安排的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按照“2010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中制订的补助标准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省级财政林业预算支出确定后,按省下达的计划任务拨付工程奖励资金的50%;省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市级财政按一定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省级生态建设任务年初依据计划先下达补助资金的70%,待省级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市级重点工程补助资金待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的要求,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林业生态建设资金需求。
  对高标准完成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将在下一年度任务安排上实行倾斜。对未完成任务或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将追回奖补资金,并削减直至取消下年度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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