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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阳林业生态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三片:一是西部山区生态能源林、经济林产业化基地3万亩;二是城市近郊以小杂果、花卉、绿化苗木为主的观光休闲林业基地0.5万亩;三是东部平原速生丰产林、高效经济林为主的产业化基地2万亩。努力打造三大产业集聚区。
  (三)四园:继续建设林州市红旗渠森林公园、安阳县马鞍山森林公园、内黄县森林公园、龙安区龙泉森林公园。2010年四大森林公园新造林0.5万亩,要优化树种结构,提升绿化档次,加强标志性、形象性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五线:完善提高京珠高速、安南高速、安姚公路、S303线、安林高速共178.9公里生态廊道绿化建设水平,其中需新绿化135公里,完善提高43.9公里。2010年重点绿化S303线。
  (五)千村:将尚未实施村镇绿化的近千个村全部实施村镇绿化工程。各县(市、区)要围绕城市近郊和重点景区,按照“一村一品、一街一景”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每个县(市、区)重点打造10个标准化示范村。
  (六)一网络:绿化沟、河、路、渠2000公里,建设稳固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提高农田林网控制率。
  三、安排原则
  根据2010年林业生态省建设精神和我市资源现状,2010年林业生态市任务按省级建设任务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分别进行安排,各县(市、区)在进行年度造林作业设计时,省、市建设任务不得重叠。
  (一)省级任务营造林计划安排原则
  1.2010年营造林规模按规划总任务的15%进行控制,已经完成规划任务的工程不再安排。
  2.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工程由发展改革、扶贫部门安排,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中的城市建成区绿化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排,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暂不安排。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能源林任务可以统筹安排。
  3.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要首先保证完成省粮食生产核心区规划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凡是列入省粮食生产核心区规划的县(市、区)必须在中低产田范围以外的行政村实施。
  4.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除国家重点项目安排任务外,不再另行安排任务。
  5.飞播造林任务纳入计划管理,当年不扣减宜林地面积,三年后经核查成林部分纳入有林地管理。
  6.各县(市、区)可按省级生态工程的105%安排造林任务,省级核查时核实面积在该工程下达计划的105%以内的,验收合格部分兑现省级补助资金,超过105%以上的部分,省级不核查、不兑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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