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安政办[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3%左右的目标,根据河南省政府2010年度对我市下达的节能目标和我市“十一五”前四年完成节能目标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分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分解下达年度指标计划是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本通知下达的各地2010年节能指标计划是约束性指标,将严格按照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二、认真做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落实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各县(市、区)要在综合考虑2009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十一五”前四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率和高耗能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地节能目标分解到辖区内各重点耗能企业和乡镇,并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本地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分解情况报市政府节能办公室。联系人:张纳新,联系电话:2550434。
附件:2010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节能指标计划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10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节能指标计划
单位名称
| 2010年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计划(%)
|
林州市
| 6.73
|
安阳县
| 5.6
|
滑 县
| 4
|
内黄县
| 5.05
|
汤阴县
| 5.34
|
文峰区
| 3.85
|
北关区
| 3.27
|
殷都区
| 5.8
|
龙安区
| 6.9
|
高新区
| 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