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住房实行就近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
对拆迁建筑密度大,享受优惠政策之后仍难以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与其它改造项目结合统一实施。
(五)棚户区居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负责监督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部门责任、具体措施,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国有工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和筹集资金等相关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重要问题,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保证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包括用地情况、建筑面积、建设年代、户数、人口、单位、结构等,汇总后连同改造计划一并报到市棚改办,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例会,根据分工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三)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棚改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及政府各相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四)加快项目审批。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并联审批绿色通道范围,限时办结相关手续。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县(市、区)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作为直接责任人,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