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适时建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3有条件的国有工矿棚户区要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费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土地支持政策。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纳入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出让土地金净收益,全部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 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四)拆迁安置政策。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对被拆迁人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具有安阳城镇户口,且属于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的自住住宅,并符合安阳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45平方米补偿,但通过过户、析产、交易、赠与等方式形成者除外。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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