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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老城区内的棚户区要严格按照老城保护规划来整治和修缮。
  5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区建设。
  6滚动开发、良性发展。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补贴和银行贷款作为补充,优先建设棚户区安置房,用于开发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建设安置房和改善基础配套设施,形成资金滚动的良性发展。
  二、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改造范围。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较为集中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棚户区普查、编制控制性详规工作。
  三、建设标准
  (一)套型标准。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既要符合国家现行住房套型面积规定及比例要求,又要考虑棚户区居民实际,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以小户型和普通住宅为主。
  (二)功能质量。新建小区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建筑规范,按标准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按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保标准,实现水、电、气、热四表出户,具备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按量收费的条件。
  四、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筹措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奖励的方式,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多渠道筹措。
  1争取国家、省级人民政府对我市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市政府每年度从城市建设维护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分别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棚改办规划编制、项目招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廉租房回购等,具体比列由财政部门商棚改办确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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