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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201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五月十日)

  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重大决策,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安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改造计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吸引资信、业绩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2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查我市棚户区现状,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3以人为本,依法拆迁。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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