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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做好《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立法后评估的通知


  二、 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条例》后评估领导小组,王贵勤副巡视员任组长,成员主要由市水利局政法处、工管处、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及各区县分管水政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同时明确一名联络员,主要承担《条例》后评估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名单附后)。二是定期联络制度。为跟踪《条例》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长江河道管理处通报《条例》后评估工作的有关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本地区的自查总结工作,主动加强与市长江河道管理处的联系,实现上下联动。三是建立评估论证制度。为保证《条例》后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全面,市长江河道管理处要通过向有关机关单位、涉水企业团体、防洪堤沿线政府及社会群众发放调查问卷、进行网上征询、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评估论证工作,保证《条例》后评估工作质量。

  三、 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动结合本区实际,对适用《条例》十周年的情况组织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小结。《条例》实施十周年立法后评估具体工作任务,已由我局安排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具体负责评估报告的调查研究、咨询论证、组织评估及编纂等工作。为全面、准确做好《条例》后评估工作,市长江河道管理处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好懂法律、懂工程管理的人员,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市局下达的任务书中规定的时限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各县(区)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各类资料,共同完成《条例》立法后评估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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