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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09-2011年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09-2011年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水管〔2009〕410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管理处:

  为了深入贯彻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我局经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编制了《2009-2011年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2009-2011年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

  为了扎实开展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制定2009-2011年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水统筹”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巩固成果,突出重点,深化管理,提升水平”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可持续发展治水新思路,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从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向发挥综合功能转变,从开发利用向开发利用保护转变,从单纯工程管理向管理和服务转变,通过2~3年的努力,夯实全市工程管理基础,建立管理规范、运行可靠、服务及时、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具体任务
  1、启动全市河湖水域管理
  贯彻落实《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完善工程管理法规,2011年前完成南京市水库、湖泊、水域等管理保护的立法调研并出台相关条例。完成全市水域现状调查,明确管理权限,落实管理措施,开展水域占补平衡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管。2011年完成全市水闸、大型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现状调查;制定固城湖、石臼湖湖泊巡查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完善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和巡查养护责任。
  2、突出涉水项目服务与监管
  在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界定的基础上,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责任,推进以“主动、规范、高效”为要求的优质服务。对市权以下涉水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简化办事程序,明示办理内容,规范办理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对市权以上的涉水建设项目,要主动服务业主,帮助完成行政许可。市级行政许可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省级以上行政许可市级初审意见办结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对一些重点项目、有影响项目审批,既要履行职责,又要服务到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既要守住底线,又要做好服务”和便捷、高效原则,全过程跟踪服务。进一步研究完善对涉水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内容实施,及时参与开工验线、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等过程。市水利局年中、年末分别对全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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