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江宁区水利局禁采经费的通知
(宁水政〔2009〕401号、宁财农〔2009〕680号)
江宁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采砂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保证禁采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巩固长江南京段禁采江砂工作成果,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根据2009年度水利部门预算的安排,现下达你局2009年度禁采经费75万元(见附表)。经费在2009年市级水利工程水费中列支。禁采经费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禁采执法工作事关防洪安全大局,打击非法采砂是一项长期、复杂、敏感和艰巨的任务,你处要继续坚持严打高压和“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对非法采砂活动的控制水平和禁采执法队伍的管理水平,努力使长江南京段继续成为全流域采砂管理工作最好的区域之一。
附件:2009年江宁区水利局禁采经费表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2009年江宁区水利局禁采经费表
序号 | 区 分 | 数额(万元) | 用 途 |
1 | 人员经费 | 48 | 12人×4,计48万元(含工资、服装、保险) |
2 | 装备维修费 | 4 | 用于执法船艇的修理 |
3 | 油料费 | 15 | 保障执法船艇用油 |
4 | 基地运行费 | 2 | 铜井处执法基地2万元 |
6 | 执法器材费 | 4 | 购置夜间用摄像机、照相机、密拍设备等 |
8 | 宣传经费 | 2 | 用于日常采砂管理宣传教育 |
10 | 其 它 | | |
11 | 合计 | 75 | |
备 注 | 江宁大队系受市局委托承担长江高铁桥以上水域(含雨花、浦口、江宁及苏皖边界水域)禁采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