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水管〔2009〕393号)
各有关区县水利(务)局、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近期,省水利厅以苏水管[2009]211号文件转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我市有36座重点小型水库列入水利部重点小型水库名单(详见附表),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进度、严格建设管理,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各地接文后,要立即组织参建单位认真学习,深入了解掌握通知要求和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建设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二、列入全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小型水库每座须落实县级政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责任人。其中列入水利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名单的,已开工建设的于9月25日前上报市局,未开工建设的在开工后1个月内上报我局备案(报送格式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