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
(宁水农〔2009〕331号 宁财农〔2009〕558号)
江宁区、六合区、高淳县水利(务)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08]151号、苏水农[2008]32号)精神,为保证工程建设需要,现下达你区县2008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市级补助经费214万元,其中江宁区60万元、六合区66万元、高淳县88万元,列“小型农田水利”(2130316)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对建设项目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机械作业费等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