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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切实抓好省级村庄环境整治试点村和市级新增新农村典型示范村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切实抓好省级村庄环境整治试点村和市级新增新农村典型示范村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水农〔2009〕313号)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栖霞区、溧水县、高淳县水利(务)局: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环境整治试点村名单的通知》确定我市江宁区禄口街道陆纲村等11个村庄为2009年省级环境整治试点村(名单见附件1),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又新增江宁区禄口街道石埝村等19个村庄为市级新农村典型示范村培育对象(名单见附件2)。实施村庄河塘疏浚整治是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和新农村典型示范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切实抓好试点村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的通知》(苏水农[2009]27号)要求,为配合做好试点村的环境整治,服务新农村典型示范村的建设,现就做好省级村庄环境整治试点村和市级新增新农村典型示范村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先安排计划,多方筹集资金。请各区县在2009年度及今后全市村庄河塘疏浚整治中,优先考虑省、市的典型村、示范村的河塘疏浚整治,并多方筹集资金,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二、注重生态治理,促进长效管护。疏浚整治的村庄河塘要充分体现遵循自然、维护生态的原则,并注重应用市级开展的《农村河道生态环境研究及应用》、《水元素在村庄环境整治中的应用研究》两个科研课题的成果,推进河塘的生态治理。区县、镇街和村要结合现有的保洁员制度,通过建立乡规民约、门前三包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提高村民惜水、爱水意识,实现村庄河塘水环境的长效管护。

  三、加强技术指导,精心培育典型。要按照《关于加强农村水环境整治典型示范村建设意见》(宁水农[2007]152号、宁财农[2007]274号)的要求,紧密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加强技术指导,科学规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环境整治试点村和新农村示范村村庄河塘疏浚整治任务,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流畅、景美”的村庄水环境,树立典型,宣传经验做法,放大示范带动效应。

  四、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工程效益。对试点村和示范村的村庄河塘疏浚整治,要按照验收办法,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并督促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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