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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 “五服务”要求和《关于在深入开展机关“五服务”活动中着力抓好十项重点措施的通知》(宁委办发﹝2009﹞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水利系统服务发展的水平和效率,现就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一站式服务

  1、在鱼市街59号建立“南京水利行政服务大厅”,提供包括咨询、审批、投诉等内容的“一站式”便捷服务,实行 “一厅办事、集中受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 整合权力阳光运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网络资源,完善网上咨询、网上投诉、预约办事、办理结果查询等功能。

  二、七日内办结

  2、市级水行政许可。凡经技术论证后的重大、急办且不需要申请人补正的项目,从受理到反馈的办理时限由二十个工作日缩短至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市级意见项目的初审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3、投诉类事项。尽可能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相对人;暂时不能解决的,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反馈给相对人。

  4、咨询类事项。尽可能做到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简化办事流程

  5、对市级审批的规模不大、水土流失影响较小的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和取水量较小、对水质影响不大的水资源项目,可不编制专项论证报告书,采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形式,简化技术论证程序。

  6、对同时涉及企业取水、退水的,合并取水、退水技术论证,减少论证环节。

  7、申报环节需要申请人补正的,事先一次性告知,方便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

  8、一个涉水建设项目涉及多个区县的,由局有关处室牵头实行合议制度,组织联合论证,提出一揽子审批(审核)意见。

  四、优化全程服务

  9、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河道管理单位要根据企业和项目需求,提供已有的河势、水位、水下地形资料等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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