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农村抗旱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
(宁水农〔2009〕274号 宁财农〔2009〕457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财政局,建邺区农办、财政局:
你区县2009年度农村抗旱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已经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批复。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按时完成并及时发挥效益,经研究,现下达市级补助经费900.0万元(详见附表),列“2130331水资源费支出”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农村抗旱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认真抓好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各区县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和管理,要落实好自筹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汛后动工的项目要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工程完成后,要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和自验工作,自验完成后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