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风险抵押金管理
(一)缴纳范围
各省骨干煤炭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开拓、机电的副职领导,以及其它副职领导。
(二)缴纳标准
1、河南煤化、中平能化、郑煤集团和义煤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10万元/人;分管安全、生产、开拓和机电的副职领导8万元/人;其它副职领导7万元/人。
2、、神火集团和省煤层气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8万元/人;分管安全、生产、开拓和机电的的副职领导6万元/人;其它副职领导5万元/人。
(三)缴纳方式
安全风险抵押金由企业领导个人交纳,每年第一季度由集团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收缴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风险抵押金管理专用账号,实行专户专存统一管理,年度统结统清。
(四)奖惩兑现
风险奖励的兑现资金由各单位按照省局考核结果由企业从自有资金中兑现;因安全绩效考核冲减的风险抵押金,集中形成安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当年煤矿安全科研攻关关键项目的支持和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奖励。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把安全职责真正落实到日常各项具体工作中。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煤矿企业各级、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形成层层抓安全、人人抓落实的全员安全生产能动机制,不断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绩效考核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