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骨干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煤监【2010】128号)
各省骨干煤炭企业:
为促进省骨干煤炭企业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全省煤矿安全发展,按照省政府领导有关河南省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指示精神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14号)要求,省局决定对省骨干煤炭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绩效考核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省骨干煤炭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辉
副组长:王连海
成 员:杨建增李震寰 李文正 李志民 张德乾 陈良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杨建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绩效考核以各省骨干煤炭企业为单位(不含2010年兼并重组矿井),以省骨干煤炭企业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指标为主要考核内容,以日常执法监督监察和查实的群众举报安全情况为依据,实行日常监督考核、季度过程考核和年终总评相结合,形成全年最终考核结果。年终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奖惩兑现直接挂钩,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兑现依据。安全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同时报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评价,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和有关安全指标细化分解成具体的百分制考核项目,实行量化评分,以此综合反映企业领导干部履行安全职责实绩。以90分为基准分,兑现风险抵押金奖励比例为1:1;每高于基准分1分,提高风险抵押金兑现奖励的10%,最高兑现奖励为1:2;每低于基准分1分,冲减风险抵押金兑现奖励的10%,直至扣完风险抵押金本金。集团公司所辖矿井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冲减全部风险抵押金;全年消灭死亡事故的,按照1:2兑现风险抵押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