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高淳县、江宁、栖霞区2009年度农村抗旱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农〔2009〕219号 宁财农〔2009〕358号)
高淳县、江宁、栖霞区水利(务)局、财政局:
你县区上报2009年度农村抗旱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的2009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列入市2009年度水利建设计划泵站工程村级小泵站改造项目。
二、泵站改造应认真做好论证工作,对规模改变、扬程变化的泵站请进一步核实、论证;根据水位组合进一步复核、优化水泵选型,应充分考虑提高泵站的装置效率,尽量减少损失,配置合适的动力,确保高效、安全运行。
三、核定高淳县村级小泵站改造11座,总经费344.27万元,市级补助经费165万元;江宁区村级小泵站改造7座,总经费220.77万元,市级补助经费105万元;栖霞区新增村级小泵站改造1座,总经费33万元,市级补助经费15万元(详见附表)。市级经费另文下达,其余经费由县区、镇街自筹解决。
四、接文后,请按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农村抗旱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设计方案,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由你县(区)负责审查批复;并及时组织实施,确保批准的小泵站改造工程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抗旱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是市政府为农民办新八件实事内容之一,县区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努力把农村小泵站建成群众满意、质量优良、效益明显的水利工程。要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和措施,积极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