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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宁水政〔2009〕187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管理处、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2月3日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是一部重要的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不仅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为解决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水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支撑。为更好地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当今城市化快速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水利工程的保护管理面临着一些新的难题和新的要求。《办法》适应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现状,吸收了我市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实践中的新经验、新方法,把近几年来我市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中有效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以法规条文形式确定下来,分类明确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强调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的内外部管理、兼顾了水利工程保护与有效利用水土资源、突出了堤顶道路的特别保护,处理好水利工程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的关系,减少水利工程保护管理和城市开发利用的矛盾,争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共赢。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从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的实际出发,从维护法律严肃性的高度,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以维护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水土资源,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水利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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