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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转发长江委关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转发长江委关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的通知
(宁水资〔2009〕147号)


市长江河道管理处:

  根据《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长许可[2009]19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同意扬子石化-巴斯夫公司废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扬子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扬子石化第一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由扬子石化1#外排口排入长江,现委托你单位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具体做好对扬子石化-巴斯夫公司排污口设置验收和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1、配合扬巴公司在二期项目正式投产前,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

  2、指导扬巴公司按照长委要求,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并分别安装扬巴公司尾水和扬子石化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水的在线流量计、COD、氨氮以及特征污染物等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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