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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防指、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市级防汛物资储备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防指、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市级防汛物资储备计划的通知
(宁防指〔2009〕8号 宁财农〔2009〕242号)


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市属河道管理处、溧水县防办、市麻棉公司:

  为做好2009年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经研究,现将今年市级防汛物资储备计划(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在4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2009年防汛物资储备计划,并加强物资管理,确保物资安全。同时将责任人、调度负责人、储备地点、联系电话书面报市防指和各主管部门。

  二、市级防汛物资由市防指统一调度。主要用于区域性堤防、大中型涵闸、水库及重大险情的防汛抢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未动用的代储防汛物资(草包)可由代储单位汛后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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