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宁水管〔2009〕142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市属管理处:
近年来,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期“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统筹发展治水新思路,坚持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强化监督,注重服务,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工程管理单位(部门)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我局决定表彰一批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市属管理处和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单位)。
2、河道、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工程管理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上述部门(单位)中从事水利工程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表彰名额
1、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先进集体,13个。
2、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先进个人,23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能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领导班子凝聚力强。
2、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工作,财政性资金按期落实到位。
3、积极开展水利管理考核与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4、强化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重视技术管理工作,管理工作有思路、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
5、积极推进依法管理、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督,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筑。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廉政建设,重视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良好。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
2、热爱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开拓创新精神,秉公办事,为民服务,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3、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技能,能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4、在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或者在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